鞍山思諾化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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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在修訂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國家標準時,國家同時發布了GB 15063-2001《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》與GB 18382-2001《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》。為了杜絕當時部分企業將中量、微量元素計入總養分等利用標識誤導消費者的現象,標準明確規定:若加入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,不得在包裝容器和質量證明書上標明。但是考慮中微量元素也是農作物不可缺少的養分,在標準中預留了“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除外”的接口。近年來,全國測土配方施肥的推廣力度不斷加大,調整氮磷鉀配比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增施中量、微量元素變得越來越重要。2006年,農業部發布農業行業標準NY/T 1112-2006《配方肥料》,第一次對鐵、錳、銅、鋅、硼和鉬微量元素“開禁”。該標準規定:鐵、錳、銅、鋅、硼含量不低于0.2%和鉬含量不低于 0.01%可以在包裝標識中標明,但不得計入總養分。而此次發布的新標準規定,單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.0%、單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.02%可以在包裝標識中標明,但不得計入總養分。中量、微量元素的檢測方法目前按GB/T 19203-2003、GB/T 14540-2003標準執行。
采樣方案更科學合理
摻混肥料(BB肥)在儲運過程中,不同密度的物料顆粒容易分層,會造成包裝內養分分布不均勻。按復混肥料國家標準規定的采樣方案,容易出現養分檢測結果與實際偏差較大的情況。新標準針對摻混肥料的產品特點規定了較為科學合理的采樣方案:使用專用的內外雙層的、可旋轉關閉內槽的采樣探子;依次從包裝四角處采樣;總樣品量不少于4公斤;樣品必須用格槽式縮分器縮分。
標識新規定
按新標準要求,產品名稱只能使用“摻混肥料”或“摻混肥料(BB肥)”。氯離子含量大于3%的必須明確標注中文“含氯”,不可以用“氯”、“含Cl”或“Cl”代替。并且標“含氯” 不得同時標稱硫酸鉀(型)、硝酸鉀(型)、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字樣。加入硝銨原料的摻混肥料應在包裝正面標注硝銨質量分數,并在標識中標注安全注意事項。